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与农村社会法律资源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利益分化带来社会急剧变迁,村改居宅基地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村集体经济分红问题、劳动纠纷和婚姻家庭矛盾等问题层出不穷。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威权和宗族纽带建立起来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面临失灵的尴尬,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因为征地拆迁等问题导致村民与基层政府激烈对峙、引发群体事件的紧张局面。如何化解矛盾纠纷,增加农村社会的稳定因素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增加农村社会的法律服务供给成为破解难题的必然选择。以广东省为代表的省份建立起以"一村一法律顾问"为实现形式的乡村法律顾问制度。该制度通过聘用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基层建制村担任法律顾问的形式,建立起覆盖面更广、服务内容更加全面的法律服务供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