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后,如何确定被拆房屋的国家赔偿金额?

2021-11-18

   在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节省拆迁成本,不惜采用违法手段进行强拆,对于老百姓而言,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何确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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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如房屋被违法强拆,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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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家赔偿项目和数额的基本原则

   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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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项目和金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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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失赔偿价值如何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补偿基准,能够体现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保证居民住房水平不因征收行为而发生显著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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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搬迁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是否仍应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应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赔偿案件中,计算“直接损失”时应当包括当事人因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其他必得利益。当事人在正常的征收补偿程序中依据安置补偿方案应得的利益,均应认定为其所受到的直接损失,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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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内物品损失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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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内物品损失如何赔偿?

   考虑到拆迁房屋过程中存在各种因素,如拆除前违法停水停电,征收部门未足额支付补偿款导致被拆迁人不能及时购房致使物价上涨等情况,人民法院对该部分损失,一般会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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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地律师提示与建议:

   因国家赔偿属于专业性的法律程序且具有一定的诉讼时效,如您的房屋遭遇强拆,建议您及早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服务,以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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