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是严重危害和谐社会的暴力恶性事件,近年来暴力拆迁事件频发。简单说,暴力拆迁就是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基础上,拆迁人运用暴力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出房屋或致使其丧失生活场所、工作场所、经营场所的犯罪行为,和一般的合法拆迁相比,暴力拆迁行为无论在行为性质、程序要求、实施人员上来说均属于违法范畴,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不可逆转性,理应受到严厉的刑事法律的处罚。2011年1月《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对暴力拆迁现象进行有效的遏制,暴力拆迁行为依然在全国各地频繁上演屡禁不止。笔者认为,暴力拆迁行为频频爆发的原因无外乎有两点,其一是个别拆迁部门法律意识的缺失,拆迁组织以及个人为谋求私欲以及政绩贡献而对民众的合法利益的漠视;其二是刑事法律中对暴力拆迁行为法律规定的缺位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中与刑事法律衔接问题的缺失,导致暴力拆迁人的违法成本过低,对其从根本上无法产生震慑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力拆迁的滋生和繁衍,同时,由于缺乏完整系统的理论研究,司法审判实践中对暴力拆迁责任人的刑事处罚也往往无法做到罚当其罪,极大程度上纵容了暴力拆迁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欲彻底根治和杜绝暴力拆迁行为,一方面要从加强拆迁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做起,要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一方面要完善刑事法律法规,加大对暴力拆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暴力拆迁人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唯有对刑事法律心怀敬仰和恐惧,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减少层出不穷的暴力拆迁行为。